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所属1#干熄焦发电机组设备首要设备设备详见《财物转让参阅明细》(详见附件1)。
3、本工程范围内的10kV、35kV高压柜、部分铜管母线等电气设备,因与非处置财物出产穿插严峻,为防止对在运设备形成影响,撤除作业由转让方施行,受让方仅担任财物收回。该部分撤除作业估计2022年11月前悉数完结,撤除完结后,由转让方告诉受让方施行收回。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与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规则,以财物包中财物置办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间,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26.28%,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73.72%。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送时的现场什物现状为准进行交代,转让方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职责。
意向受让方须许诺,自《财物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一次性将悉数买卖价款付出至山东产权买卖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许诺,自《财物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出履约保证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