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李延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瑞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永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超30%的原因分析:
(1)另外的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12,977.90万元,减幅95.35%,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处置华润股权的剩余款项。
(3)使用权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增加4,150.66万元,增幅100%,根本原因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融资租赁(直租)固定资产调整至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土地租赁费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经营租入房屋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4)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752.07万元,减幅34.13%,根本原因是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土地租赁费705.22万元调整至使用权资产中计量、列报。
(5)合同负债: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38,393.11万元,减幅86.78%,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确认供暖收入,结转预收热费。
(6)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减少219.48万元,减幅53.38%,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待转销项税减少。
(7)租赁负债:本报告期末较上期末增加3080.50万元,增幅100%,根本原因是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将融资租赁(直租)长期应付款调整至租赁负债,将经营租入房屋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1)管理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31.04万元,增幅32.51%,根本原因一是上年同期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保减免优惠,二是成本工资同比增加。
(2)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4.47万元,减幅36.93%,根本原因是上年同期取得稳岗补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19.54万元,减幅69.74%,根本原因是全资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本季度收回上年一季度热费,冲回上年计提坏账准备758万元。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7.61万元,减幅39.58%,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参股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盈利较同期下降。
(5)盈利: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47.70万元,减幅79.04%,根本原因一是燃煤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燃料成本同比增加,发电及供热边际贡献同比减少;同期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保优惠减免影响薪酬同比增加;二是新能源项目投产影响盈利同比增加0.30亿元。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5.95万元,增幅195.13%,根本原因是收到的保险理赔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85万元,增幅294.66%,根本原因是报告期赔偿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8)总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7,044.60万元、16,380.71万元、15,917.53万元,减幅分别为77.72%、91.28%、84.74%。根本原因见“盈利”分析。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66.19万元, 减幅38.16%,根本原因是收回的信用证保证金等较同期减少。
(2)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71.45万元, 增幅32.08%,根本原因一是上年同期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保减免优惠,支付社保费减少;二是本报告期实际支付薪酬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是报告期内收回陈欠热费及电网、热力公司以票据结算减少等影响经营性现流净额同比增加1.16亿元;二是支付经营性欠款减少影响经营性现流净额同比增加1.50亿元;三是以票据、供应链形式结算增加影响经营性现流净额同比增加1.25亿元;四是经营性利润同比减少影响经营性现流净额同比减少0.36亿元;五是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影响经营性现流净额同比减少0.42亿元。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255.00万元,增幅100%,根本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回剩余部分的华润股权处置款。
(5)处置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8.15万元,减幅96.78%,根本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报废资产较同期减少。
(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5.22万元,增幅115.22%,根本原因是支付参股单位的投资资金较同期增加。
(7)支付别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报废资产的现金净支出。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154.65万元,增幅69.15%,根本原因一是收回剩余部分的华润股权处置款,二是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9)支付别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83.49万元,减幅51.04%,根本原因是本报告期分期支付购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款项较同期减少。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480.25万元,减幅295.90%,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2,576.66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9,495.48万元,根本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资金较为充盈,并且收回剩余股权处置款增加了投资活动资金,以盈余现金及时归还贷款,降低贷款规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现有市场条件,煤价持续高位运行,预测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2名。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 表决方式是不是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长李延群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李瑞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李延群、李海峰、王凤峨、侯军虎及李西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10名股东,代表股份916,25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916,21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3%;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以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拟使用其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阜新清河门支行申请3.17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1亿元贷款以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其余2.175亿元贷款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不超过5.22%。
阜新热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辽宁省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4年6月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3,6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显秋。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贷款,有利于该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